10月28日,由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办的“X20刑辩二十人·南宁站”在南宁万丽酒店隆重召开,论坛吸引了来自全国学术界与司法实务界近三百名嘉宾、刑辩律师、企业家等人员参会。本次论坛是“X20”成立以来召开的第七期论坛,研讨主题为“职务犯罪辩护与廉政(反舞弊)治理合规”。
论坛分为四个单元,由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黄哲君律师主持,应邀嘉宾依次就以下主题展开研讨:职务犯罪辩护的沟通与技巧;职务犯罪的有效辩护;《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划(2023-2027年)》背景下职务犯罪辩护的建议;律师如何洽谈和开展廉政(反舞弊)治理合规业务。
刑辩二十人论坛发起人、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伍志锐代表主办方为本次论坛开幕致辞。伍志锐对远道而来参与刑辩二十人论坛的各位嘉宾、律师同仁以及企业家们表示热烈的欢迎。通过开展研讨会、论坛、培训等活动,探讨新时代背景下的法治建设和刑辩业务技能,整合刑辩资源,发现刑辩人才,协同开展刑辩实务研究,为刑辩事业拓展新空间提供思路和探索。他表示对于刑辩律师而言,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监察体制主导下的职务犯罪案件辩护,如何才能更好地为企业服务,推进企业反舞弊治理合规非常值得研究探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国家治理学院副院长陈实以“职务犯罪辩护向何处去:中央反腐五年规划背景下的解读与思考”为题,从三个方面阐述反腐败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反腐工作的常态化、系统化、长效化;二是反腐工作的重点化、基层化、新隐化;三是反腐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他指出,要积极推动监察体制深化改革与深化审判中心主义改革相契合,坚持刑辩业务专业化、技术专业化、品牌专业化,拓展职务犯罪案件的有效辩护。同时,有效辩护不能结果论,应注重在会见、认罪认罚、证据、合规前置等方面的有效辩护。
职务犯罪辩护的沟通与技巧
刑辩二十人论坛发起人、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成以“职务犯罪案件中的有效沟通”为题,结合其亲办案例展开分享,他指出刑事辩护想要取得好的效果,除了要具备正确的辩护方向和思路,以及尽职尽责辩护之外,还需要做到有效沟通,这在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中尤为重要,也尤为困难,是对辩护律师专业、经验、情商、学识、眼界、格局等综合能力的全方位、全流程考验。其认为:第一,委托前,共情式沟通胜过解答式沟通;第二,委托后,积极主动沟通胜过被动回应式沟通;第三,过程中,约定单独沟通胜过多头沟通。就与当事人沟通。他马成表示,沟通是一门学问,也是一门艺术,沟通讲求效率,更讲求效果,有效沟通是有效辩护的核心要素,也是实现有效辩护的重要途径,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要求律师具备更强的沟通能力,更高的情商,更大的格局。
刑辩二十人论坛发起人、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耿鲁红律师以“职务犯罪辩护中的沟通”为题,分享实务经验。她表示,由于职务犯罪案件的性质、当事人阅历、社会地位及办案单位特殊性,需要刑辩律师针对性调整与委托人、当事人、司法办案人员三类不同主体的沟通技巧。一是注重与委托人建立良好的沟通基础。约见前要做好充分准备,重视案件信息检索、收集、整理、分析工作;约见过程中注重倾听和共情,体现出自己的专业水准,获得委托人的信任和认可。二是重视刑事会见,发挥会见的重要作用。与当事人的会见要贯穿辩护过程的始终,在诉讼关键节点安排会见,听取当事人对于案件的陈述和意见,结合证据情况及时调整辩护策略;在会见过程中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承担当事人与家属沟通的桥梁作用,排解当事人不安情绪。三是善于与办案人员沟通,实现有效辩护。沟通内容要做到繁简得当,重点突出,着重收集和提供有利于当事人的司法判例供司法机关参考,在沟通中为当事人争取到满意的判决结果。
北京尚权(西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丽就“共情与平衡”进行讲述。她从检察官、法官视角出发,指出沟通的本质在于说话。在沟通中要具专业性、要用心读透案件,要有理、有据、有度,树立好形象。把握案件要点,打开共识区,减少盲区,产生共鸣。
职务犯罪的有效辩护
刑辩二十人论坛发起人、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智勇针对“职务犯罪中留置的程序问题”与参会人员分享了有关留置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文件,他指出如何在程序中寻找突破点是关键,对于有重大违法程序问题要进行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要求有关部门监督、调查和处理,达到职务犯罪的有效辩护。
刑辩二十人论坛发起人、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瑞江从“职务犯罪辩护的理想与现实”两个角度对职务犯罪辩护的当下与未来谈了看法,他认为,从有效辩护的角度来说,只要律师依照法律履行了职责,不论辩护意见最终被采纳的多与少,都应当视作有效的辩护。
刑辩二十人论坛发起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王亚林以自身办理过的案件展开,认为进行职务犯罪有效辩护应审时度势,有勇有谋。即抗辩或配合灵活掌握;客观证据也许有收获;寻找自首立功的线索;委托人关系另有奥妙。应审时度势地灵活掌握抗辩还是配合;要注意从客观证据寻找辩点;要积极寻找、发现自首或立功的线索;要防范执业风险,注意处理好和委托人之间关系。王亚林还分享了团队的十六字方针,“研究卷宗、调查取证、主动进攻、灵活机动”。
刑辩二十人论坛发起人、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合伙人宋洪昌围绕“索贿情节的认定与辩护”进行展开,介绍了索贿的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认定规则演变的三个阶段和权威部门的文章。司法认定规则从“索贿就是受贿人主动开口要”,发展到“索取行为要具有明显的强制性、需达到心理强制”,再发展到“不能简单以受贿人开口要作为认定索贿的依据,要对是否违背请托人主观意愿做实质性审查”,主动索取是外在特征,违背请托人主观意愿是其内在本质。从辩护角度,提出要关注索贿行为要求、索要、勒索三个层次,索贿行为发生的时间节点,索贿前后双方交往情况以及请托人的表述和陈述,关注特殊行业潜规则。期间,宋洪昌律师引用大量案例,提出上述环节的辩护要点。
浙江靖霖(昆明)律师事务所主任武广轶针对真实出资获得原始股购买权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结合司法实践及最新理论研究,阐述了权股交易型受贿中的几种表现形式:白送股份、未足额支付股本金、真实足额出资购买股份、真实足额购买原始股获得巨额出资上市增益。她指出虽然贿赂罪范围在逐步扩大,但原始股购买权本质上不是财物,而是商业机会,商业机会介入了市场因素,解释为财产性利益已经超出了司法解释的权限。即便利用职务便利获得原始股购买权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也不能简单地以透过现象看本质将其认定为受贿罪,还是应坚守罪刑法定原则。
职务犯罪辩护的建议
刑辩二十人论坛发起人、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朗以“从刑事证据规则看职务犯罪的辩护”为题,着重强调以下两个方面内容。一是职务犯罪特别是贿赂犯罪这种高度依赖口供的案件,律师个案当中遇到的一些问题,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等,表面看是司法领域的问题,根本上是证据规则、是立法层面的问题。二是立法(包括司法解释)上,证据相互印证规则和言词证据的采信规则,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前者标准不明确,司法实践当中僵化印证,鲜有把合理怀疑以及常理、常情等纳入证据采信的考量之中。就后者而言,规则上我们把被告人、证人等庭前对指控有利的笔录,放在了一个天然正确的位置。对庭审中翻供的采信,设置了几乎无法跨越的门槛,整个证据规则进入一个死循环。
广西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高一飞就“律师在职务犯罪案件中的辩护空间”,从三个阶段进行了阐述。他认为在调查阶段律师辩护难度相对较大,在审查起诉阶段,由于律师介入具体时间不明确,造成律师会见、阅卷权受到限制,律师一旦介入应当积极与检察机关进行沟通,衔接配合工作,推动认罪认罚顺利开展,推进案件的正常进行。在审判阶段要坚持证据合法性与真实性审查,注重通过排除非法证据、查看讯问录音录像、推动证人出庭作证来发挥辩护的作用。
刑辩二十人论坛发起人、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伍志锐结合亲办案件展开分享了“职务犯罪辩护的现状与展望”。他对目前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中存在的难点进行归纳总结。希望大家在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中能够保持初心、良好沟通,以期达到有效辩护,维护法律公平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广西桂海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麟茜对《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划2023-2027年)》背景下职务犯罪痛点、难点进行论述。她指出目前反腐败工作面在逐步扩张,腐败手段隐形多变。辩护律师对此应具敏感度,把握业务发展风向。
刑辩二十人论坛发起人、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李春光对“监委调查期间律师服务的委托洽谈”进行分享,指出了监委调查期间家属委托律师和律师接受委托都存在着现实的瓶颈和障碍,律师在此阶段应当据实分析家属的各维度的法律需求,依法提供专业的服务供给。李春光在分享中还强调了此阶段家属关切的常见问题要点,并呼吁律师同行在提高沟通能力的同时,务必做好此期间服务的执业风险防控。
反舞弊机制的建立与探索
刑辩二十人论坛发起人、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宗新以“企业反舞弊合规市场的开拓”为题,分析了企业舞弊行为的类型与特点,指出探索企业反舞弊的方法与路径在于建立反舞弊机制,加强企业内部反舞弊培训和防范意识,将其列入考核之中,根据企业情况进行适时调整等。同时指出了刑辩律师对企业反舞弊合规产品的研发路径及多种推广渠道。
此次论坛现场交流环节由刑辩二十人论坛发起人、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宗新主持。 刑辩二十人论坛发起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王亚林代表刑辩二十人作闭幕致辞。南宁站是“X20刑辩二十人”研讨会举办的第七站,此次主要讨论了职务犯罪案件的难点和辩点以及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如何与当事人、司法机关沟通。王亚林希望大家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的同时,了解立法、司法脉络,了解时代脉络。最后,对与会人员表示感谢,希望今后一起抱团取暖,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X20刑辩二十人论坛组委会供稿)